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去过菜场买过菜的人都知道,一些生鲜在灯光的照射下,显得色泽格外红润鲜嫩,看了就让人有购买的冲动。可买完回家,没了美颜却发现远不是那么回事,甚至有时还会买到不新鲜的东西。
销量高的“生鲜灯”月销上千。以“生鲜灯”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系统推荐的某广东中山卖家售卖的“生鲜灯”月销2000+,在宝贝标题页面写有“生鲜猪肉灯冷鲜肉海鲜灯卤菜熟食店专用灯”等字样。
据报道,《办法》中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另外《办法》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此外,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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